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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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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11 15:38:00 打印 字号: | |

4月9日,天长法院“桂诗梅法官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2016年10月6日,翁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包某发生碰撞,造成包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7年1月12日,包某就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被告翁某赔偿包某医疗费用25.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义务,包某申请强制执行。因翁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包某亲属多次上访。同时,包某就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桂诗梅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诉前调解。

桂诗梅了解到包某长期卧床且不能用语言表达,多次上门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指出翁某想积极赔偿,无奈家庭困难。同时,又找翁某亲属,希望能够积极筹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桂诗梅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包某同意让翁某一次性赔偿52万元,就此了结该案。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