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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职务消费获赠品 不当得利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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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10 14:57: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长法院法官单斌调成一起因不当得利引起的纠纷,被告杨某当庭给付10000元,该案“告捷”。
  杨某系天长某快递公司驾驶员,2017年至2019年间,在使用公司油卡消费时,参加加油站优惠活动,多次领取赠品或参加有奖消费活动,总金额为2.1万元。快递公司得知这一情况,与杨某多次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全部获赠商品费用。
  单斌接案后,综合考量该案的诉讼标的额和双方争议,认为可以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态度坚决,均不愿调解。单斌到加油站详细了解情况,再次组织调解,告知杨某参加加油优惠活动,获赠的商品是职务消费行为,应归公司所有,据为己有与法不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于是出现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天长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