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天长法院汊涧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落实了小孩的抚养费,实现双方好聚好散。
2017年,王某与岑某相识相恋,很快举办了婚礼,并生下一子,但一直未结婚登记。2019年,岑某到南京打工,两人聚少离多,导致感情日渐生疏,且岑某对孩子不理不问。王某多次与其沟通,岑某表示不愿再和王某一起生活。王某要求岑某给付抚养费遭拒,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岑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孩子抚养费每月900元。
案件受理后,交由汊涧法庭陈岗法官办理。当日,陈岗通知双方前来调解,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找到双方意见分歧症结,对症下药,告知同居关系及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天经地义,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非婚生子由王某抚养,岑某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该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