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天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某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被害人王某、房某夫妻在天长市铜城镇某社区菜市场承租了两间门面房,从事玩具加工。因被告人钟某在室外玩火,房某担心引发火灾便对其制止,致使钟某心存不满。同年6月13日,钟某为发泄情绪, 来到该玩具加工点附近,将室外布料点燃,火苗迅速蔓延至室内,引发燃烧,钟某见状逃离。火被扑灭后,室内材料和机械均被烧毁,房屋受损严重。事后由供货单位和受害人确认,被烧毁的财物价值达17.8万元。案发后,钟某家人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4万元,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2018年8月至9月,钟某来到被害人李某经营的某儿童游乐园, 先后4次使用起子撬开园内游戏机,从中窃得人民币计1200元。案发后,钟某退还赃款给李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犯数罪,应并罚。
庭审中,辩控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意见。法庭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