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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天长法院审执工作重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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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2-16 09:34:26 打印 字号: | |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积极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防控、抗击疫情需要而暂停、暂缓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www.ahgyss.cn)或安徽移动微法院(移动小程序)等网上渠道。如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感谢您的配合。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热线、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防控、抗击疫情需要而暂停、暂缓的影响,感谢您的理解。

  六、鉴于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必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衷心祝愿天下无讼、安定和谐,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天长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