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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网络诈骗残疾人 一男子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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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17 08:31:10 打印 字号: | |

  1月15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间,被告人刘某通过“探探”、“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成功加被害人余某为好友。聊天中,其谎报姓名,隐瞒婚姻状况,冒充公安民警身份,明知对方是残疾人,还编造工资未发、借钱给孩子看病等理由,先后四次骗取被害人余某微信转账款814.2元。同年7月,刘某故技重施,加被害人赵某为好友,冒充军人身份,以同样理由,先后三次骗取残疾人赵某微信转账款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多次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残疾人,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天长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