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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他人钱财还债 触犯刑律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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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07 08:15:12 打印 字号: | |

 

 

  1月6日,天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邻居关系,均从业拉丝模具。董某某因无力还债,遂编造异形模具购销业务,诱骗王某某出资与其合伙经营,利润均分。2015年7月至11月,董某某先后虚构多家客户姓名和厂家,编辑虚假业务订单并以微信的方式将截图发送给王某某,均以客户急需订购“异形模”为由,骗得王某某多次投入资金累计193.95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董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性问题当庭辩论。法庭将听取辩控双方意见和建议,结合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天长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