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6:30,迎着凛冽的朔风,天长法院刑事法官、书记员和法警等6人从该市看守所押解一名刑事被告人吴某,到江苏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与吴某同案犯林某一起并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吴某和林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合伙,流窜作案。将报纸叠成人民币大小,用假钱盖住,作为道具行骗。寻到作案目标后,吴某在被害人旁边丢下道具,假装丢钱走开,林某随后在被害人面前捡起,并将道具塞进被害人包中,提出和被害人平分。此时吴某返回说有人看到林某捡了钱,要求林某过去核实,林某要求被害人先给他一些钱,拿到钱后,和吴某一同离开。两人在天长作案一起就被抓获。在取保候审期间,林某继续在南京诈骗,被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由于林某在南京涉案较多,不便提押到天长受审,该院决定南京看守所内开庭。当天,庭审按部就班地进行。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还诈骗款5200元,该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庭审现场
被告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