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移动基站客观上有利于发展我国无线通信事业,但也不能任性,侵害群众权益。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建立移动基站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
2008年10月22日,移动公司与天长居民黄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租赁黄某的土地建一座基站,租赁期至2014年10月7日。合同到期后,移动公司未进行拆除,也未支付赔偿金。移动公司的做法已严重影响到黄某的正常生活及合法权益,他遂诉至法院,要求移动公司立即拆除基站,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在庭审前,该院法官多次与移动公司联系沟通,同时前往现场分别对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建议他们从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支持,并从实际情况等方面分析,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移动公司拆除基站,并一次性给付黄某补偿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