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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替人追债 法院判决退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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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3-14 08:59:02 打印 字号: | |

自称有办法能帮人追回货款,谁知牛皮吹过了头,收了佣金又不愿退还。近日,天长法院受理了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张某在贵州某公司有150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要均未追回。扬州人元某声称自己在贵州有路子,可以帮张某要回货款。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一、张某供15万元人民币作为良某佣金,协议生效时一次性付清;二、若张某在协议生效后30天内未收到贵州某公司偿还货款,协议终止,良某额退还全部佣金。协议签订后当天,张某将15万元佣金支付给元某,但元某至今分文未帮助张某要回贵州某公司所欠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元某收取张某15万元佣金,承诺张某在30天内收到贵州某公司拖欠的货款,但张某至今未收到贵州某公司拖欠的货款,元某应按协议约定,将张某给付的15万元佣金退还给张某。张某要求元某退还15万元佣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天长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