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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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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11 18:17:30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上述人员将被限制高消费,不得实施下列高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的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产品等。
有以上高消费行为的,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对于实施上述高消费行为的,天长市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法院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50-7331701。

责任编辑:天长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