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院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委有关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全院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统一的组织领导。现将领导小组明确如下:
组 长:王 凯(党组书记、院 长)
副组长:吴耀翔(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唐来余(党组成员、副院长)
朱元斌(党组成员、副院长)
陆 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赛春(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赛春兼任,李保林、吴勤海、许春媛、杨登翠、王恒军、黄腾旸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综合保障等工作。
天长市人民法院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