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儿子在北京念经济学专业。今年暑假期末考试的时候,其因考高等数学的时候翻看了书桌里的夹带,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学校对其作出了予以开除学籍的决定。请问,学生考试作弊,学校是否有权作出予以开除学籍的决定?
分宜 梁某
答:你好,这个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是不予开除学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21 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的规定,只有符合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生考试作弊的行为方可构成学校开除学生学籍的条件。因此,从你现有的情况描述来看,你小孩考高等数学偷看夹带应该达不到严重作弊的情形,因此不能满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适用条件,因此学校无权开除你小孩的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