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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不幸死亡,倾情援助亲属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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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3-28 16:34:39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和案件难点

案情简介:2013年7月2日凌晨四点多,我市某公司发生了一起意外生产事故,在操作平台上捣盐的刘某不慎掉入进料口,导致其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故向辖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7月5日上午,死者家属一行来到杨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经过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迅速将工伤死亡案件上报至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中心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决定减免手续先予办理,并指派有经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这起工伤死亡案件的承办人,为受援人提供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案件难点:1、双方提出赔偿数额差距悬殊,且态度坚决。2、死者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急需用钱,加上诉讼标的额大,诉讼成本高,且时间长。

办案过程

7月6日上午,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与死者家属见面,配合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稳定家属悲伤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在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后,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向其介绍了依法解决问题的方式,并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处理赔偿事宜。从谈话中承办人了解到死者家属并不是蛮不讲理,虽然受害人家属提出100万的高额赔偿,据了解这个要求是有一定余地的,但企业坚决表明最高赔偿不超过50万元,与受害人家属预期赔偿额差距过大,双方多次谈判陷入僵局。承办人了解到受援人坚持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且赔偿额也应该有可商量的余地,为依法及时处理这起工伤死亡赔偿案,承办人根据这类案件的赔偿标准,结合其家庭实际情况,引导其家属合理的提出赔偿要求,在一定的赔偿范围主张权利。7月6日下午承办人主动联系了对方公司负责人,向他说明如果进行诉讼,不仅浪费金钱和时间的成本,还大大影响公司声誉。经过再三劝说,公司终于同意调解,并愿意对赔偿金额作适当的调整。

承办结果

7月8日,双方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主持之下进行谈判。承办人作为受援方的代理人参加了调解。调解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伤死亡案件赔偿标准,建议提出双方以一次性赔偿和补偿70万元的初步方案,承办人在征得受援人同意后,从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增强企业员工凝聚力、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尽量为其争取最大利益,提出78万元的赔偿额,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调解,终于使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以赔偿78万元终结案件。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1、公司一次性自愿赔偿和补偿刘某亲属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补偿金等合计柒拾捌万元;2:此款在协议签字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3、刘某生前的劳动工资由市某公司另行结算给刘某亲属。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死亡赔偿纠纷,是法定申请法律援助案由之一,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死者家属对于与公司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选择申请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一是选择调解,根据案件的紧迫性选择调解方式,即方便快捷,省去诉讼繁杂的程序和诉讼费,避免了因为长时间的诉讼,有可能引起死者家属情绪失控而引发矛盾激化;二是知难而进,深入沟通,承办人通过实地了解情况,与受害人之间及时沟通,迅速掌握了受援人的真实意图,为其确定合理赔偿数额,最大限度地为其争取合法利益奠定了基础;三是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框架下,通过调解或协调处理矛盾,有利于纠纷的化解,特别在处理突发性事件中,努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有利于有效的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调解把双方的隔阂距离拉近了,心里平衡了,更有利于权利义务的履行,法律援助也赢得了民心。

 

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3年8月8日

责任编辑:天长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