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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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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6-11 15:23:50 打印 字号: | |

天长法院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天长法院电子政务管理,提升各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确保网络系统高效、稳定、安全运行,根据上级电子政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三条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电子政务网的运行效率,现对电子政务工作职责进行分工:


1、政治处主任全面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积极配合解决电子政务建设和机关网络建设发展的实际问题。


2、办公室王群同志负责“办公门户”、“公文处理”、“内部交流”版块。


3、政治处杨登翠同志负责“领导日程”、“通知公告”和“督察督办”版块。


4、研究室黄腾负责“工作简报”和“信息上报”版块。


第三章  网管员及操作员管理


第四条 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五条 要自觉服从市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网管员宗开睿同志负责对本办所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做好电子政务内网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做好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电子公文交换及其他内网网上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本院网络的安全畅通。


2、配合做好电子政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


第七条 要坚持文明上网。利用电子政务网微机上网查询资料时,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网上浏览含有反动、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网站。


第八条 要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并积极在本院做好推广工作,扩大各种服务和应用的影响力。


第九条 管理人员应加强自身计算机软硬件知识的学习,确保本单位网络正常运行。


第四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 网管员和操作员的账号及密码属于机密,所有权限都明确到专人负责,为了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密码一定要严格保密,不得告知他人,如发现密码泄露,要立即更新。


第十条 网管员、操作员如变动需及时通知市信息中心备案,新接任人员应及时更新账号和密码。


第十一条 做好本院电子信息、资料的备份工作。确保本院网站不出现违法及其他不良信息。第十二条电子政务网采用局域网专线,网管员应定时进行清理杀毒。


第十三条 所有涉密文件和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网内传输。


第十四条 加强本院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制度,确保无一起失密、泄密事件。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该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天长市法院管理员